(圖/翻攝自中天新聞CH52 YouTube頻道)

〔本報綜合報導〕中天新聞台不滿前年報導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上訴後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中天上訴有理,遂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2019年2月18日,中天新聞台以「異象?!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及「民俗專家:大吉現天 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遭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並有意圖誤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結合怪力亂神之嫌,依《衛廣法》裁罰40萬元,中天對此提告抗罰,於一審敗訴後再上訴北高行。

北高行經審理發現,NCC曾為「鳳凰展翅雲」新聞辦理16名委員諮詢會議,其中12人認定未涉違法,但最後竟僅憑另4人意見決議中天違法,NCC未盡職權調查義務,形同少數暴力;此外,中天也在播報前多次向提供照片的網友詢問拍攝地點、原因等資訊,並至氣象局觀測系統查詢相關天氣狀況,並非NCC判定「全無查證」;另新聞當時明確標註「民俗信仰請勿盡信」文字,並以民俗學、氣象學角度加以驗證,使閱聽者瞭解「鳳凰雲」之科學成因,未涉暴力、霸凌等易對兒少產生負面影響,或使閱聽者焦慮、驚恐的內容,因此認定全案有由原審再為調查審認之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