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 李丹青報導〕為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規範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大陸相關部門近期組織編寫了《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要通過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訂立,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列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指引明確,電子勞動合同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民法典、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資料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要通過現代資訊技術手段提供勞動合同訂立、調取、儲存等服務,具備身份認證、電子簽名、意願確認、資料安全防護等能力,滿足真實、完整、準確、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要留存訂立和管理電子勞動合同全過程證據,包括身份認證、簽署意願、電子簽名等,保證電子證據鏈的完整性,確保相關資訊可查詢、可調用,為用人單位、勞動者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機構查詢和提取電子資料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