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 顧仲陽報導〕記者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出臺半年多來,各地加緊推進林長制改革。截至8月中旬,大陸已有23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臺了省級層面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檔,部署全面推行林長制。

據介紹,已發佈省級實施意見的23個省份中,全部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總林長,各地均設立副總林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劃片分區負責。其中,安徽、江西、海南、山東、山西、新疆、重慶7個省份已全面完成各級林長設置。

為統籌推進工作,各地積極籌建林長制專職機構,安徽、福建、廣西、四川4個省份設立省級林長制工作處。各地注重源頭管理和基層建設,劃分森林資源責任區網格單元,整合組建生態護林員隊伍,構建全覆蓋、網格化的森林資源源頭管理體系。安徽、江西、山東等11個省份已發佈林長會議、資訊公開、部門協作、工作督查等各項制度。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林長+」「林區警長制」「民間林長」等創新制度,形成保護發展林草資源的合力。安徽、北京、河北、貴州等省份印發關於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檔。

安徽、江西探索將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為地方立法。5月,《安徽省林長制條例》出臺,規定了林長組織體系、工作導向、工作制度和支撐保障等內容,是大陸首部省級林長制法規。江西力爭將江西省林長制工作條例納入2021年立法計畫。

繼2020年11月江西在大陸首創省級總林長令後,又有新疆、北京、重慶、貴州相繼發佈總林長令。5個省級總林長令進一步壓緊壓實林長責任,要求各級林長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常態化巡林,協調解決林草資源保護發展的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