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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環保署20日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制販賣、使用、貯存等各面向,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環保署指出,硝酸銨是環保署第一個公告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原料,且曾於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因貯存不當引發大爆炸,受到國際關注,而氫氟酸因未安全運作曾造成多起人員傷亡,故將這2項物質公告列管。

為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濫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環保署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此外,考量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如鋁潔劑、外牆清潔劑及水垢清潔劑等,所含氫氟酸濃度多在濃度10%以下,但有可能導致民眾錯誤使用或是延誤就醫而發生意外,因此訂定氫氟酸含量達管制濃度0.1%以上、未達10%者,容器、包裝必須符合標示要項等規定,提供充分產品資訊;而濃度10%以上的高濃度氫氟酸對人體有高危害性,必須申請核可,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的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也必須取得核可文件才能販賣,以降低使用風險。

環保署表示,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可處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可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