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選手跟教練一定是我國最重要體壇上資產,我想這部分,東奧後,大家都能認同吧!是嗎?(還是懷疑的挑眉)
今天要跟大家說,教練有兩種,一種是我國國籍教練,一種是外籍教練,前者截至目前為止沒有在國體法裡面受到保障,亦無在國訓中心或單項協會受到任何保障,但是,外籍教練在台工作時就有受到保障如:國際級教練聘用契約第三條第四項:乙方於契約期間內由甲方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投保意外險。
我國教練跟選手呢?外籍教練有稍微可以的契約關係,但是我們是「同意書」簽署!同意書~這是什麼法律概念啊?!
另外,上回說明過運動員零用金(類薪資),每月只有幾萬元的事,大家都清楚了,來~零用金有加級,只要你有拿到認定賽事之標準,擇優發給每月多出來的零用金喔~舉例:奧運冠軍多發20,000元,沒錯~兩萬元台幣!
那麼,你們知道當外籍教練有指導運動員拿到冠軍時,他的薪資會是多少?
新台幣20~30萬,一個月!
不知道這樣的比例原則,大家是否認同?
同樣都是很重要的資產,我們當然歡迎,並且需要優秀外籍教練精進指導,我認為20~30萬不是重點,但是,是不是我們要討論:「要不要對我們國籍選手跟教練好一點?」
(轉載自林義傑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