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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記者 王琳琳報導〕經費撥付時間長、進度慢、環節多是科研人員經費申請使用中時常遇到的「頭疼事」。為有效緩解「等米下鍋」的焦慮,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針對撥付流程中不同環節提出明確時限要求。
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長黃家玉介紹,第一個環節從財政部門到專案管理部門。在部門預算批復前,專案管理部門就可以拿到預先撥付的經費,確保科研活動正常推進。需要說明的是,預算正式批准後,財政部要在20日內批復下達科研經費。
第二個環節是從專案管理部門到專案牽頭承擔單位。「這次意見特別提出明確時限,要求專案管理部門在專案任務書簽訂後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專案承擔單位,切實保障科研活動實際需求。」黃家玉說。
第三個環節是從專案牽頭承擔單位到專案參與單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個單位合作開展,從專案牽頭單位到專案參與單位是經費撥付的最後一環。意見專門明確,專案牽頭單位要根據專案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專案參與單位。
此外,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介紹,考慮到科研活動的連續性以及避免突擊花錢等問題,意見取消了此前結餘資金只有2年的使用期限,明確專案結餘資金全部留歸專案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專案團隊科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