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30日印發通知要求,規範演職人員商業行為,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規範、從嚴管理演職人員商業活動,特別是要從嚴審批公職演職人員在所屬單位外開展個人商業活動;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做好文化和旅遊領域重大活動參與人員的審核工作,決不為違法違規、失德失范人員提供舞臺和平臺;加強監督監測,要強化約束機制,加強違法違規、失德失範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於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和問題,要果斷採取應急性管控措施。 文章導覽 台灣專案瞄準山西 晉台「雲洽談」尋合作新機 50餘台灣大學生結束在穗實習 期望未來在大陸圓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