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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會9月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開放民眾事先申請境內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但境外投票仍不開放。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但今年底的4項公投確定來不及適用。

中選會表示,根據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然而,不在籍投票之實施各方意見不一,考量公投結果是人民意志之展現,不在籍投票則是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之作為,社會各界已逐漸具有共識。

中選會指出,考量投票權人可能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因此順應世界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的行使。

中選會也計畫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投票權人申請不在籍投票,也可至戶籍地選委會書面申請,受理申請時間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9月29日在立法院表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確定趕不上今年底的公投,因立院審議過程時間難拿捏,且若審查通過、選務機關準備工作粗估至少也需要半年,最快盼於2023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