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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法制局11日指出,行政院所提「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採境內移轉投票方式,以交通便利性、不以身份別作為申請依據,看似公平,卻忽略部分需要者的權益,如不良於行者除非跨區,否則不能就近選擇投票所。
行政院會9月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開放有公投投票權的民眾可於選舉60天前申請境內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10月8日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程序,將草案交付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內政委員會審查。
立院法制局11日指出,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採境內移轉投票方式,與現行投票方式一致,僅投票地不同,方向可贊同;至於不在籍投票者的資格,法制局指出,多年來多以身分別考量,如軍警、不在戶籍地就學者及工作者等,而行政院此次所提草案以交通便利性作為申請依據,排除以身份作為判斷需求的標準,避免因不同身份別所產生的優先順位,看似公平,卻忽略部分需要者的權益。
根據草案規定,投票權人戶籍地設於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者,才可申請在同一縣市內的其他投票所投票。若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山地、離島或偏鄉地區者,返回戶籍地投票有所不便,則可申請在其同一縣市內屬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的投票所投票。
法制局表示,這等於軍人不能就近選擇於營區附近的投票所投票,而不良於行者除非跨區,否則也不能就近選擇投票所。就此類並無技術性困難者,如無法設立特別投票所投票,應可優先考慮納入移轉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