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本報綜合報導〕網紅小玉涉嫌以AI換臉技術將知名女性頭像移花接木成性愛影片,不法所得逾新台幣上千萬元;法務部長蔡清祥19日表示,現行法處罰太輕,法務部已啟動修法程序,預計1個月內完成且送交行政院,並考慮刑度不低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1年以上7年以下、及新台幣100萬元罰金」。

刑事局18日表示,警方日前發現數名知名人物的性愛影片自去年7月起於網路上流傳,但求證均非本人所拍攝;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上述影片是從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經營的推特粉絲團「台灣網紅挖面」流出,犯嫌透過人工智慧換臉AI Deepfake技術,將多名知名網紅、藝人或政治人物的臉部圖像移植到色情片AV女優身上,再後製成色情影片販售得利。

警方經長期偵蒐,17日循線逮捕小玉、莊男和耶女到案;根據警方初估,小玉等嫌至今年10月初不法獲利約1100萬元,且已知變臉影片受害者超過上百人,包括藝人雞排妹、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無黨籍立委黃捷等人都在內,引發熱議。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19日在立法院備詢,針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現行法規中僅有刑法中散布猥褻影像及妨害名譽兩個罪行,詢問是否可能修法加重刑責?蔡清祥表示,法務部已啟動修法程序,會在1個月內想辦法完成並送交行政院。

對於蔡清祥表示已啟動修法程序,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追問,修法的刑度應幾年起跳?林德福指出,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有關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影片,最低是1年以上7年以下、及新台幣100萬元罰金,他認為刑度不能低於此一規定。

蔡清祥對此回應表示,「這個可以考慮」,法務部會盡快彙整各方意見,盡快完成修法工作,呈報給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