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無罪;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則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等案中,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多元的損害,民國107年7月間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3人。

此外,蔡正元任內涉嫌業務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挪用款項,以及侵占領航基金會款項等案,北檢依刑法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蔡正元及他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台北地院27日一審判決指出,馬英九並非中投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具證交法非常交易、特別背信罪的身分,張哲琛、汪海清並無犯意及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至於蔡正元,法官認為,他以國民黨立委身分,仲介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利用阿波羅負責人職務利益輸送給自身,嚴重侵害阿波羅權益,使協議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破壞交易安全,且身為前為民意代表,卻於訴訟期間一再飾詞狡辯,無任何悔意,就業務侵占判刑3年6月;針對故意遺漏會計事項部分,依商會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8032萬7983元,宣告沒收。另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一審也均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蔡正元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他對馬英九的三中案沒什麼意見,但認為判決對他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會繼續上訴。

另針對馬英九部份,台北地檢署指出,馬英九名義上雖非中投或光華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但他是中投及光華公司唯一股東國民黨黨主席,具有交易黨產的關鍵地位。北檢認為,馬英九在華夏、中視及中廣股權交易案,居於實際決策地位,指揮張哲琛及汪海清等人執行業務,實質擔任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董事角色,與張汪二人更具有共犯關係。

雖目前北檢未表明是否上訴,但此案受各界關注度高、加上涉及重罪,幾乎沒有不上訴的空間,料未來官司重點也將擺在黨主席是否具有處分黨產的關鍵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