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丁允恭臉書)

〔本報綜合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時任高市新聞局長期間,因私德問題遭懲戒法院認其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公務員形象,一審判決撤職、停用2年;監院不滿未成立性騷擾提起上訴,監委紀惠容指出,雙方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定義分歧,建請法官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的爭點陳述意見。

懲戒法院日前審理丁允恭與女記者Y女的桃色風波案,認定丁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Y女在辦公室內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3月24日一審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紀惠容認為,懲戒法庭未認定丁性騷擾成立,判決不當,因此在4月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12日進行此案上訴審的準備程序,紀惠容親自出庭指出,一審懲戒法院沒有判決丁允恭性騷擾的理由,幾乎是跟著丁的論調,判決竟以一張丁張貼的合照衣著整齊,2人為親密的男女關係,並沒有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不認定是性騷擾;但紀惠容認為,既然稱照片為親密男女關係,當然涉及「性」或「性別」的有關意涵。

紀惠容表示,性騷擾是持續行為,脈絡過程不容被片面切割,懲戒法院僅以一張切割的圖片來定義性騷擾與否,讓人不服;且當時Y女已發展另一段感情,丁張貼照片的行為與背後動機極不友善、充滿報復性,展現其「控制」與「支配」,此行為已足以形塑性「敵意環境」,這是騷擾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之一;而後Y女因流言影響工作與生活、陷於經濟困境,不得不求助丁的金錢協助,則是受性騷擾後的創傷反應。

紀惠容指出,一審也已附上丁允恭與Y女的互動對話,顯示民國106年2、3月間,Y女已多次表示分手、拒絕追求,卻不斷受到丁的騷擾訊息。她認為,此案是一個社會矚目、影響台灣婦女權益的重要案件,因雙方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定義分歧,建請法官依規定,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的爭點事項,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