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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死事故,台鐵局認為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供應的列車有缺失,提告求償新台幣6.1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9日判決出爐,台鐵敗訴,住友免賠。全案可上訴。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駕駛員尤振仲、時任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時任運務處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3人。宜蘭地方法院今年10月18日宣判尤振仲4年6月徒刑,其餘2人無罪。
對於事故發生原因,台鐵局根據3年前委託「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分析事故報告,認為列車代理商住友商事所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導致普悠瑪事故發生,因此向住友商事求償乘客傷亡、列車毀損、設備損害及營業損失等合計6億1211萬餘元。
但住友商事委任律師指出,台鐵委外調查報告極度偏頗,可信度存疑,另主風泵瑕疵在行車前已知故障,台鐵局卻未依規定送修。律師認為,從台鐵長期營運模式來看,至今未善用ATP遠端監視系統,且因台鐵系統會發出過多警告訊息,使調度員無法判斷是否與ATP有關,因此ATP遠端監視系統與事故沒有因果關係,認為司機超速才是肇事主因。
台北地院9日判決指出,世曦工程報告僅將主風泵設計不良列為事故發生的遠因,而非直接原因,且主風泵異常將導致列車車速降緩甚至停駛,與普悠瑪事故因超速翻覆之間,顯然不存在任何條件關係。
此外,台鐵局2013年測試列車通過、2014年12月23日完成驗收,到普悠瑪事故已3年多,台鐵不僅未曾驗收過ATP遠端監視系統連線功能,也未發現功能異常,實則統合諸多行為人的行為與機器設備累積作用的結果,難以認定是住友商事單方面違約。
台北地院認為,台鐵雖主張住友商事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但無法舉證,且相關違約行為與事故損害間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住友商事無須負賠償責任,判台鐵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