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轉載自臉書/高雄好過日
今天是聖誕節,世運主場館正舉辦五月天演唱會,海音晚間點燈表演,愛河河畔等多處有節慶市集,整個城市人潮洶湧,輕軌捷運班班滿載,沈浸在歡樂的氣氛中。
然而,佳節中,小編這幾天在路上也目睹幾件小車禍,而車潮變多更多車輛亂停一通。今天就看到一位阿伯,因為違停車輛完全堵住人行道,他踩進花圃結果腳扭到。更悲劇的是,原本我可以檢舉這輛違停車輛,但很快的,民眾再也不能拍照檢舉這種惡霸的行徑,只能打110請警方處理(我打電話後15分鐘警察是真的有來開單,但有些違規早就跑了)。
不能檢舉的原因是,立院於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限縮民眾能夠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總統府在22日正式公布條文,預計最快兩週內就會實施。修法後,違規檢舉限縮到正面表列的46項,其中靜態違規的部分限於「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停或臨停、違規停車或臨時並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才能檢舉。因此圖片中的違停人行道正中是無法檢舉的。
雖然本次修法是由藍綠兩方立委同時發動,但交通部也站在贊成立場,我們認為,這是現任政府執行過的最爛政策。爛的不只是修正項目,還因為有關單位對於台灣交通違規嚴重與道路死傷慘重的現況缺乏作為,才會讓人格外憤怒。假若限縮檢舉同時,大幅提升執法強度,舉發一律由公部門執行,這樣我們自然沒有意見。
但沒有配套下限縮檢舉,違規魔人不會消失只會更猖獗,嚴重侵害用路人權利。未來面對違停等狀況,民眾別無他法,只能不斷打110報案,反讓基層員警從收檢舉信件變成跑現場,並不會減少負擔。
縱使台灣近年在經濟、治安、防疫等諸多層面都有亮眼表現,許多歐洲、日本、香港來台定居人士,對台灣社會、制度各層面都讚美有加,但也一致認為,台灣的交通實在太爛了,被形容為「戰場」、「沒人權」,簡直是在講爆發內戰的第三世界危險國家一樣:
「行人在台灣的路上,是真的沒有人權的……剛搬來台灣走在路上時,我常常都會被機車叭,然後都會說一句『不好意思』就讓路。一開始我以為是自己走錯路,或是對台灣交通還有不熟悉的地方,所以總會下意識地先道歉。但住了好幾年後,我才發現,不對,我走的不是行人路嗎?」(茶里,香港移民來台插畫家)
「台灣的道路狀況就和1970年代的日本相同,簡直與『戰場』無異。為什麼台灣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會如此高呢?已經有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做過諸多討論,我只是一介門外漢,沒有立場提供什麼政策建言。只是從一個用路人的觀點來看,我認為台灣汽車駕駛人的態度,和日本或其他國家相比,真的有點傲慢了。」(野島剛,日本資深媒體人)
「台灣馬路上不是行人優先,反而是『汽車優先』。如今過了30多年,但駕駛人的心態仍不見改善。很多車輛在通過斑馬線時,根本不會禮讓行人,只要行人稍有不慎,撞到車輛的機率很高。而超速、闖黃燈、無視紅綠燈、轉彎不打方向燈和突然煞車等等,都是家常便飯。」(田中美帆,日本來台定居文字工作者)
「有時候車子可能為了方便,斑馬線那邊會停車一下下,他會說我一下下去買個東西,你走在路上人行道,機車他可能為了方便他要去停車,他會騎上騎樓……2年前我們有做一個調查,外國朋友他們最怕的事情,因為台灣治安沒問題,他們最怕就是怕過馬路,交通事故裡面,有受傷的人口的人好像已經40多萬,比一個台東縣的人口還多。」 (白健文,歐洲商會生活品質委員會主席)
依正常的邏輯來看,假設立法院修法限縮檢舉,我們單就人行道違規來說,行政部門更應該想辦法改善違規,例如以下作為:
■增加警力處理違規
■改善基層員警處理違規行政效率(如改善電腦系統)
■設置交通佐理員(輔助拍照開單)
■利用公車等執勤車輛錄影檢舉
■引進科技化自動執法
■改善人行道保護行人設計(提升實體人行道比率、設置側面圍欄……等)
■強化學校等道安教育,強化絕不輕饒違規的宣導
那地方政府就要去計算,加聘人力、改善舉發開單系統、加裝路口科技檢舉、全面修建人行道……等作為,需要多少經費,要編列預算送審,並落實政策執行。這些,不就是現在該做的事? 但在立院修法同時,行政部門只想著「不會被見義勇為的檢舉人打擾了」,卻忽視了基本該做的事情,行人的人權,台灣的人命,難道要被這樣糟蹋?要被先進國家繼續恥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