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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友人、「SOGO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被控提供發票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餘元,一審依貪污罪判刑4年;案經高院更一審11日判決,認為種村碧君非共犯,大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具有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檢方於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發現種村碧君自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間,提供吳淑珍135張發票,用以核銷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共542萬9220元,因此依涉犯貪汙罪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種村碧君有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案件2016年就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但種村碧君這時傳出心率不整問題嚴重,因此聲請停止審判,高院裁准,直到2019年高院才重啟審判程序。而高院前年6月間,仍認定她有罪,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有罪部分,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時,種村碧君仍否認犯罪,面對檢方指證歷歷,種村先前辯稱提供發票「以為是要兌獎做公益」的說法漏洞百出,但更一審11日宣判卻有大逆轉。
高院判決指出,雖然種村碧君確實有蒐集發票、提供發票給扁珍,但以她未曾在公務機關任職,及她大學夜間部藥學系肄業的智識程度,認為種村並不知道發票是被拿來作貪污犯罪工具;且由其刷卡明細可知,種村碧君還有多筆逾萬元的發票未提供給吳淑珍使用,甚有交付同日消費金額較低之發票者,高院認定種村碧君行為不足以構成共犯或幫助犯,因此改判她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