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王淑慧臉書)

〔本報綜合報導〕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利用親戚當人頭,9年間詐領助理補助費高達335萬元,新北地院13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王淑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其餘6名被告判刑6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6人均緩刑,可上訴。

檢方表示,王淑慧犯罪手法分為兩種,第一是真有聘用公費助理,但只給部分現金,其餘留為私用,或助理因擔心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而以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款項;第二種手法是以沒擔任助理工作者,掛名當人頭助理詐領款項。

檢方指出,66歲的王淑慧於2011年1月起,聘用公費助理、姪女等4位人頭助理,領取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3屆加起來共計335萬餘元。檢方在前年4月發動搜索、約談,訊後以王淑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串、湮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院審理時,王淑慧辯稱姪女等人是她的「網軍」,但提不出任何具體工作成果。法官認為,王淑慧在檢調偵辦時曾找姪女、外甥女串證,要她們向檢調謊稱確實有在議會上班,王淑慧被檢方羈押後一度坦承犯行,但到了法院開庭時又翻供不認罪,浪費司法資源。

王淑慧答辯稱:「我從黨外時代努力到現在,一直秉持勤政、清廉,我拒絕很多財閥、我需要這樣嗎?所以你們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污衊,一些完完全全快樂的孩子(指姪女等人)就被檢察官嚇死了,我不知道他們未來的人生怎樣,因為我覺得這種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

法官指出,王淑慧將過錯怪罪於檢調或司法改革,完全不知悔悟,愧對擔任民意代表的身分,欠缺自覺反省能力,審酌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她9年徒刑。可上訴。至於王淑慧的姪女等4名人頭助理,被依貪污共犯各判刑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