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新金控旗下台新證券2017年併購大眾證券爆內線交易案,時任台新金許姓經理因事先知悉併購案消息,提早進場買股獲利18萬多元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許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依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新金控2016年11月與大眾證券核定合併案收購價格,並承諾出價基礎為每股11元,溢價收購消息已明確,但時任台新金許姓經理是合併案買方代表,曾簽署保密協議,卻使用人頭帳戶網路下單,買進大眾證券股票103張,以每股8元買進到每股價格漲到10元後賣出,獲利18萬多元。

台北地院審酌許男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的公開、透明交易秩序,但他實際犯罪獲利僅18萬多元,危害金融秩序及其他投資人財產的情節較輕微,且自始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