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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日前公布「亞泥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真相調查報告」,提出「資料顯示,尚無發現不法」及「行政作業有瑕疵,忽略傳統慣習」等結論,但多位真相報告調查成員16日發表聲明指出,政院以摘取片斷的方式強調「查無不法」的矛盾結論,令人遺憾。
聲明指出,亞泥自威權戒嚴時代的1973年進駐太魯閣開採,迄今五十年,法令繁複變遷、時效消滅已久、人證凋零、文件散佚各自解讀,撰稿團隊於兩百多頁報告力求呈現的,是時空更迭與政權交錯下的政商同盟結構,以及這當中最大的獲益者與受害者。
然而,政委引用本案報告書第178頁,表示「亞泥查無不法」是報告結論,這說法顯然誤植。政院將報告中取得礦業用地核定過程,誤植且延伸到租用保留地過程,且報告書其也指出「…整個過程中確有明顯且嚴重的程序瑕疵,且國家與亞泥公司兩者有不同程度的責任分擔…」,這樣的複雜論點,搭配其他分析,不認為能被簡化成行政院公佈的簡單結論。調查報告未提供給全體委員閱覽的第七章建議,納入「亞泥查無不法」的敘述不能作為族人取回土地的交換條件,也不能忽視調查報告要釐清的原住民族土地歷史不正義的基調。
聲明續指,民國60年代的威權戒嚴體制下,要如此大規模佔用原住民土地用作開礦,不是亞泥一方可以做得到的,沒有行政機關的配合和決心不可能達標。報告書中提及要追究各級政府當時的行政瑕疵、且國家責任不低於亞泥公司,並未在行政院公佈的結論中被強調出來。國家與亞泥之「責任」,在公佈版本中被略嫌輕易的淡化成為國家/亞泥之「角色」,責任內容並未深刻去追究。
在行政院發佈真相調查報告新聞稿後,亞泥隨即大肆宣揚「還了亞泥一個公道」,但亞泥開挖所造成的、被齊柏林導演拍下而震撼人心的龐大礦坑,從任何標準來看,都是對土地以及族人的傳統領域無可反駁的嚴重傷害。
聲明強調,真相調查是事實和歷史文獻分析呈現,調查報告整體基調顯示的是清楚的不當與不義,當中提及當代原住民保留地登記及承租制度對於太魯閣族人土地權益之傷害、政商聯盟對於耕作權拋棄書等癥結,這些並非完全屬於法律所能管轄的範圍,而必須銜接到當前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方能有所突破,期待政府方承擔起過往的行政疏失責任,落實變革礦業法強行開發等不義條款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