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興中街住宅大樓火警釀6死6傷,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日證實,大樓遭莊姓女房東擅自變更為41間出租套房,經會勘後確認違反建築法規定,將開罰莊女144萬元。

都發局指出,興中街大樓於民國75年申請建築使用執照是8戶集合住宅大樓,86年申請變更使用2、5、6、7樓作為旅館使用,核定17間房;到93年由觀旅局核准登記旅館業,但因經營期間申請8次停業,旅館登記證於108年被觀旅局註銷。

直至大樓6日遭鄭姓男房客蓄意縱火釀禍,都發局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才發現大樓遭擅自變更隔間,包括原核准住宅3樓、4樓各2間共4間,擅自變更為12間;原核准旅館2、5、6、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為24間;另頂樓違章加蓋5間房間。

都發局指出,此案已違反建築法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等規定。將依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鍰新台幣6萬元,每戶共開罰18萬元。全案8戶共裁處莊姓女房東144萬元罰鍰。

另此次縱火的鄭男因涉犯刑法殺人既遂、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與莊女因涉犯刑法阻塞集合住宅的逃生通道致人於死、過失致死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罪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