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公款,已遭通緝21年,士林地院日前裁定沒收劉妻孟雯華名下豪宅,及未扣案犯罪所得1.5億餘元,合計1億9220萬7元。

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管理外交機密帳戶「奉天」及「當陽」,經費逾30億,未料他竟起貪念,涉嫌陸續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達新台幣1.9億餘元,2000年8月東窗事發後,劉冠軍逃亡出國,被依貪污罪發布通緝至今,士林地檢署只能扣押他來不及變賣處分之台積電股票、存款、高爾夫球證等資產,以及劉妻名下位於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及扣案的貴重金屬,總額近2億元。

然而當時檢方聲請沒收劉冠軍的股票與其他帳戶款項,其中包含100張台積電,價值約500萬元,如今過了20年的配股配息,已滾成約200張,以目前股價500多元計算,價值破億,但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冠軍雖曾在2000年3月至5月,匯款6091萬元現金至自己的銀行帳戶,但資金來源不明,無證據證明是侵占公款犯罪所得,因此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