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鏡電視爭議不斷,5月2日提前登上中華電信MOD「試播」,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沒有所謂試播,「試播即開播」,即日起開始相關監理,若鏡電視未履行當初營運計畫的承諾,仍能廢止其營運許可。

鏡電視日前對外說明,5月2日上架中華電信MOD定位為「試播」、5月8日則是「正式上架」,引發外界關注試播定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4日表示,衛廣法的規定沒有所謂的「試播」,「試播即開播」,所有節目就按衛廣法規定,從播出那一刻就開始監理。

NCC先前許可鏡電視執照時,對鏡電視提出12項負擔、14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包括鏡電視要在取得執照3個月內增資到新台幣20億元,為保障新聞自由,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數5%以上的股東應先與新聞部員工推派的代表簽署編輯室公約。此外,鏡電視先前有承諾規劃製播藝文、兒少、台語節目與國際新聞等,後續就要把節目製播時數、比率每季公告在官網上,並函報NCC。

至於近期出包不斷的華視新聞台,NCC與文化部4日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實地查訪,了解整體作業流程,也要求華視提報營運改善計畫及檢討報告,對於可能的出錯原因,以及是否有人力不足或人員教育訓練等問題逐一釐清。由於華視8月將進行評鑑,翁柏宗說,會檢視是否做到相關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