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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彰化市長林世賢在2019年參與一場民進黨競選活動時,致詞稱「彰化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經前彰化縣長卓伯源提告,台中高分院18日判林世賢應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確定;至於卓訴請由林提供費用在三大報刊登判決部分則被駁回,仍可上訴。
卓伯源控訴,林世賢在2019年11月29日晚間,於彰化縣鹿港鎮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立法委員候選人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台致詞稱「彰化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並在陳秀寶臉書、Youtube傳播,損害其名譽。
經卓伯源對林世賢提出誹謗告訴(刑事)及損害賠償告訴(民事),一審刑事部分將林判刑2月、得易科6萬元,林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更重,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一審判林須賠100萬元,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認為林的言論沒有舉證該言論為真或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極易造成聽聞者誤信卓伯源有貪污印象及認知,行為違法,判賠100萬元確定。
此外,卓伯源於二審期間請求,由林世賢負擔費用,將本次判決全文,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的頭版2分之1版面,各刊登1日,以回復名譽;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在妥適性及有效性均屬不足,且精神慰撫金已具有慰撫性,因此駁回卓伯源之訴,這部分仍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林世賢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不服氣,怒批恐龍法官和社會脫節。卓伯源則表示,希望從事公職、掌握權力的人,要引以為鑑,言行要謹慎,才能當表率,符合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