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華視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對華視今年4月誤播資訊做出罰款決議,針對「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2案,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各開罰新台幣50萬元,共罰100萬元。對此,華視僅表示尊重主機關裁定,並深切反省。

華視遭罰誤播資訊有2案,一案為4月20日的7時晨間新聞跑馬出現「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台北港艦艇爆炸、設施、船舶損毀」等戰爭錯誤訊息,第二案為4月20日9點整點新聞快訊播出「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等災害錯誤訊息。

NCC同時也對華視新聞資訊台於今年4月7日至4月20日出現的其他7件內容不當情形做出發函改進,要求其落實編輯室公約、新聞部員工不應從事業務行為、納入教育訓練等改善措施。

據悉,根據外部專家審議會認定,華視屬於嚴重違規,依廣電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重可處200萬元,但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衡量華視在過去2年內無違規紀錄,且發生誤報事件之後積極處理更正善後工作,因此最終2件違規決議以案各罰50萬,合併1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