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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涉長期盜領客戶資金逾新台幣3億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一審判周男應執行10年半。二審加計檢方移送併案部分,改重判12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自2009年起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顧客投資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匯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周男挪用存款後,除填補自己的財務缺口外,也過著豪奢的生活,不僅大方帶朋友上酒店狂歡後由他埋單、給家人與女友生活費,還購買賓士、保時捷等名車,直到台新銀行接獲客戶檢舉後開始對周男查帳,周男欲緊急脫產,遭檢方聲押獲准,並依照違反銀行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周男侵吞新台幣2億6千多萬元、美金1百70餘萬元,合計侵吞達3億1千餘萬元,因此判刑10年6月。二審認為周男的行為嚴重影響金融秩序,並考量周男於本件案發遭羈押前的年收入約200萬元至300萬元及犯後態度,還有加計周男經檢方移送併辦意旨書移送本院併案審理部分所涉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洗錢及違反銀行法的銀行職員特殊背信罪犯行等,判他應執行12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