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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嫌在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授意台南警方包庇下假造勞動紀錄;監察院通過彈劾周章欽、陳子敬等人,陳子敬對此表示「問心無愧」。
翁茂鍾於民國91年到93年間因炒作佳和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100年10月遭判有期徒刑1年定讞,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准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履行期間2年;但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發現翁茂鍾竟在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監委林國明指出,翁茂鍾為逃避社會勞動,經由前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指示前台南地方檢察署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麻豆分局作為社會勞動執行機構;韓國一明知社會勞動人不得選擇或指定執行機構,卻依周章欽的「交代」,指示將翁茂鍾分配到麻豆分局。
前台南市警察局長、現任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在翁茂鍾將到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前,即指示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要關照翁茂鍾;楊博賢與員警明知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出勤情形異常,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或遲到早退,仍不實登載「社會勞動工作日誌」、「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手冊」,協助翁茂鍾累積易服社會勞動時數;翁茂鍾在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竟在所內批改佳和公司公文。
而前官田分駐所長陳宏平疏於督導楊博賢和員警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工作業務,且不難發現翁茂鍾時常未到勤,或發現翁茂鍾辦理自家公文情事等,顯有監督不周情事。
監委指出,翁茂鍾透過關係逃避社會勞動,司法、警察、檢察官等人協助受刑人規避懲罰,除通過彈劾周章欽、陳子敬,也通過彈劾韓國一、楊博賢與陳宏平等3人,這5名被彈劾人目前都沒有受行政處分,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