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本報綜合報導〕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涉嫌在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任內收受回扣新台幣180萬元,遭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朱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台北地檢署12日傳喚朱到案,並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朱瑞皓自2018年7月起擔任傳藝中心副主任,向安慶營造負責人廖育強期約索賄,洩漏2018年「台灣戲曲中心多功能廳整修工程」及2017年「琴房整修工程」等標案資訊,前案決標價3011萬餘元,朱收取5%工程款回扣,又於追加工程款收取10%回扣;後案決標金額1460萬元,朱從中收8%回扣;白手套陳金源與邱祥豪,各收取58萬元、22萬元酬勞。
朱瑞皓等4人曾分別到羊肉爐餐廳、烏石港海鮮餐廳不當飲宴或前往酒店尋歡。一審審酌朱瑞皓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2個收取回扣罪判刑7年10月;其餘3名被告同樣認罪也繳回犯罪所得,陳金源被判5年6月,邱祥豪判刑2年、緩刑3年,廖育強判刑1年、緩刑2年。
但朱瑞皓表示,他因債務壓力一時失慮,家中尚有稚子及高齡母親需扶養,若他入獄全家人將頓失依靠,提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朱瑞皓案發時公職穩定,年收入達150萬元,竟貪圖不法財物,主動洽談回扣,甚至在業者得標後馬上收取,實在沒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無法再減輕其刑,駁回朱瑞皓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朱瑞皓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6月間予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