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本報綜合報導〕潤寅集團涉詐貸逾新台幣400億元,負責人楊文虎及妻子王音之去年底遭各判刑25年、27年定讞;第一銀行提告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22日判決楊文虎等4人應連帶賠償約新台幣1億餘元。可上訴。
這起台灣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起因楊文虎夫婦擔任負責人的潤寅集團旗下4家公司,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及商業發票等文件,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申辦貸款,共詐得款項470億964萬2849元。
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楊文虎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7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第一銀行提告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文虎夫妻等4人,應連帶賠償一銀新台幣8967萬餘元、125萬餘美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