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法律人協會

2025年核能三廠即將除役,但除役後最關鍵的核廢料處置問題,卻仍欠缺法制化解方。若無具體的法治化時程,台電就算回覆「核電廠絕對不會變成核廢料的永久貯存場址」,也僅是空頭承諾,何況現存的三座核電廠周邊都有斷層,若發生意外將不可收拾!​

​EJA環境法律人協會於3/30(三)收到原能會邀請,參與「除役計畫現勘活動」,進入核能三廠勘查除役廠址地點。這已是台灣第三座核電廠邁入除役的行政進程,但現勘中我們發現,核廢料問題仍遲遲未決。​

為什麼處置核廢料那麼重要?

​核廢料分高、低階兩種類型,低階約需要300年才能使核廢料的放射性核種降到環境背景值,高階則至少需要10萬年、甚至百萬年才行。​

​無論是高階或低階,其實都遠遠超出一般常人的壽命,必須花上好幾個世代持續監督管理,或可能根本超出人類文明可以確知的時間,才能等到無需再監控的程度。​

​為使國家處置核廢料的責任得到法律確保,完整的法規配套是必須的,不論選址流程、條件、由誰管理、監督、應納入的原則等問題,都需要完整討論後以法律訂定,才能決定更適合台灣的解決方向。​​

那台灣現有的核廢料該放哪裡?

​台電的回答是:「核電廠絕對不會變成核廢料的永久貯存場址。」​

僅止於此,毫無法律體制保障!​

​無論是已經進入除役的核一廠,還是程序中的核二、核三廠,未能及早提出具體化的法律制定期程,對核廢料的處置承諾就有如泡沫般不切實際。​

​核電廠除役將產生大量的核廢料,且無論為低階或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都必須選定於地質穩定的地區。反觀台灣現有的三座核電廠,周邊都有斷層,勢必不能作為核廢料存放點。​

​過去,原能會曾推動「核廢三法」,討論核廢料選址管理等機制,卻因政治因素停擺。​

如今,核三除役計畫審查已經步上正軌,我們呼籲原能會盡快推出核廢料處置的相關法律草案,透過廣泛的公民審議與討論來研擬共識,不要再讓核廢料處置成為空談!​

(轉載自環境法律人協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