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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不法獲利逾1億元,其中26罪已先定讞,判處4年8月徒刑,魏應充入監1年多已假釋出獄;同案另45罪經發回更一審改判9年2月徒刑,其中4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上月29日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

全案源於2014年間,屏東強冠公司被查出收購餿水油、飼料油製作黑心食用豬油事件,引爆全台食安危機,頂新製油公司當時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牛油等原料油,同年衛生福利部收到外交部轉交越南政府工商部公函,指頂新向大幸福買的豬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飼料油。

彰檢查明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從2012年1月到2014年7月,前後44次共賣5800多噸原料油給頂新製油,魏應充與時任頂新製油總經理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峯等人,明知越南大幸福供應的油品酸價等指數偏高、鉛含量超標,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質,仍以每公斤約30元採購,精煉成食用油賣給下游廠商及消費大眾,不法獲利逾1億元。

法官認為,魏應充等人枉顧應有社會責任及消費大眾身體健康,可預見大幸福公司所販售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加以精煉製成食用油產品販售,嚴重影響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更一審判決,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9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最高法院上月29日駁回魏應充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