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富士康廣告公司去年初驚爆非法吸金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富士康董事長李泰龍涉嫌招攬業務員誘騙民眾投資,5年內共吸金7億5千多萬元、被害者多達180人,依違反《銀行法》判刑9年,判處共1億1千萬元罰金,沒收6億3千萬餘元之不法所得。可上訴。

李泰龍於2015年起,由富士康公司所設立的通路開發部人員對外招攬民眾投資,並約定投資方案保證可獲得年利率約5%至30.72%不等紅利,由於獲利驚人,投資金額從10萬元到上看千萬元台幣。

2019年,李泰龍收購南台灣咖啡連鎖品牌「金鑛咖啡」,並將其改名為「士達衛咖啡」,但不到1年就因經營不善開始出現資金缺口。李泰龍為彌補資金缺口,仍要求幹部們繼續招攬投資人投資,直至因無法支付投資人款項,且對外債台高築,於2020年12月9日向台中地檢署自首。

根據判決書統計,富士康集團在2015年至2020年間,共吸金7億5654萬餘元,被害人數多達180人,總計只領回8944萬餘元。一名張姓女子供稱,陸續砸下4300多萬元,但全都血本無歸。

法官審酌,李泰龍吸金犯行、犯罪時間長達數年,被害人數甚眾且吸金金額鉅大,對國家金融、經濟秩序已造成嚴重危害,並使許多投資人遭受財物損失,考量李泰龍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的犯後態度,因此不適用減刑。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李泰龍9年徒刑,另3家公司判處1億1000萬元罰金,並沒收未扣案6億3000萬餘元不法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