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桃園楊姓父子3人經營虛擬貨幣礦場,在租屋處竊電挖礦,僅1年就用了219萬度電,被台電發現後求償。近日桃園地院判決出爐,楊姓父子3人得付台電1426萬1280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與2個兒子為了經營虛擬貨幣礦場,2019年間在桃園市租屋、斥資上千萬元購買挖礦設備,但為了節省挖礦電費,竟私接電線到租屋處,由於用電量異常,在2020年間被檢警查獲。

台電估計,短短1年,3人就從2處礦場各竊電109.5萬度,總計竊電219萬度,因此向3人追償總計1426萬1208元。另外,由於莊姓房東為房屋用電戶,且是供電契約之當事人,因此莊姓房東也得連帶負賠償義務。

審理期間,楊男2個兒子辯稱刑事官司已獲士林地院免訴,莊姓房東則認為,法定賠償義務對象僅限「違規用電者」,與他無關。

桃園地院法官指出,楊男等人主張的刑事免訴,是因檢方重複起訴,因此法官認為3人前述刑事案件之供述及判決不符,不足採信,而竊電行為,確實有造成台電受有損害,日前判決楊男父子3人須給付台電竊電損失。莊姓房東因非竊電行為人,台電向其求償無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