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涉嫌與前卓蘭鎮公所機要秘書徐士凡,自2010年至2018年間共同詐領議員助理費,苗栗地檢署19日偵查終結,認2人在8年內以虛報人頭等方式詐領新台幣522萬餘元,依法起訴。

苗栗地檢署接獲舉報,謝芳紋、徐士凡涉嫌共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專案小組縝密蒐證,由檢察官廖倪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謝芳紋於任職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去年9月28日搜索謝芳紋住處及服務處等13處所,並由多名檢察官協助複訊,當天訊後諭知謝芳紋與徐士凡各以50萬元交保。

全案19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謝芳紋、徐士凡自2010年至2018年間以虛報人頭、虛增助理薪資的方式,詐領助理費522萬2760元,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謝、徐於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共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