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台電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3年前遭中市環保局查出放流水硼超標20餘倍,被裁罰新台幣6000萬元,台電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更一審日前判台中市環保局從重裁處並無違法,台電敗訴,可上訴。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於2019年9月及10月間,因排放廢水的「硼」超過放流水標準,被台中市環保局裁罰6000萬元。台電公司提訴願被駁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法院2020年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後,台中市環保局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間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8月19日判決駁回,維持原裁罰處分結果,可上訴。

法院指出,台電於2018、2019年間,因放流水質不合格,違規5次,其中3次限期改善,認為台電中火長期排放高濃度超標放流水,危害國人健康及環境,主觀上應屬「故意」,且「惡性較為重大」,環保局從重裁處並無違法。

對此,台電聲明,為改善發電過程中產生廢水排放,台中火力發電廠2019年完成新建廢水處理場,廢水處理能力已大幅提升,符合國家加嚴標準,針對法院判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議後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