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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金管會發現永豐銀行勸誘客戶融資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時搭售房貸壽險,以及不當銷售保單等重大缺失,1日宣布開罰永豐銀行新台幣1800萬元、總經理莊銘福遭停職3個月,同時停止新承作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房貸壽險各6個月,停賣壽險保單1個月,改善經金管會認可後,才得重新辦理。
金管會於109年8月至110年7月陸續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經稽核單位查核結果,發現永豐銀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情事,及109年至110年間金管會對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及該行金融檢查發現,永豐銀有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涉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缺失。
針對永豐銀行7大缺失,金管會對永豐銀行重罰18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同時命令永豐銀行總經理莊銘福停職3個月、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歐陽子能停職6個月。
業務方面,金管會停止永豐銀行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的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除此之外,金管會要求永豐銀行自10月起必須逐月增加0.36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這是近三年來銀行因理專缺失被重罰的第四案,且都有停止職務或業務及加計作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