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映丞

國內多名學者召開記者會公佈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要推動專法讓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要求數位平台為使用新聞付費,主管單位則是數位發展部。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議價法》立法刻不容緩,但政府態度讓學者心寒;數位部長唐鳳則表示,在行政院政委吳政忠協調下,目前正協調相關部會的分工,會協同相關部會進行協助。

澳洲、法國相繼立法要求Google、臉書(Meta)必須與國內媒體協商議價,其中光是澳洲媒體去年就取得新台幣40億元、法國也拿到逾18億元,兩大平台也在20多國付費給媒體,但台灣卻毫無動作。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指出,數位平台沒有聘請任何記者跟編輯,卻賺取台灣數位廣告將近8成的廣告收益,台灣要先設立專法,才能促使平台進行付費。

林照真表示,《議價法》的立法刻不容緩,但政府態度都是選舉過後才說,讓人心寒;且從多個管道得知,唐鳳對此議題並不感興趣,他們之後會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也會爭取立院最大的支持。

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澳洲已經實施的議價法最值得參考,該法也有促進協商的功能,希望台灣能有相同的做法,讓媒體和數位平台能夠和平地展開協商;主管機關部分,該法案事涉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等兩大數位經濟關鍵產業,如何能達到合理的資源分配與永續均衡發展,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最為合適。

唐鳳表示,政委吳政忠已經在協調相關部會分工,數位部也會對大型跨國平台的廣告投放業務,跟相關部會一起進行整體性瞭解,探訪新聞業因此面臨哪些關鍵的問題,再偕同各部會一起協助跟大型數位平台業者展開平等對話。

不過,唐鳳也直言,政府施政不是根據個人興趣,數位部業務包括推動各行各業的數位轉型,後續若有具體做法會再適時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