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吳紹文21日表示,因個人酒駕遭法院判刑3個月,雖已易科罰金,但做了不好示範,停止競選。宜蘭縣員山鄉選區縣議員應選2席,原有民進黨陳俊宇、國民黨黃浴沂、無黨籍吳紹文登記參選,吳退選後,下屆議員變成同額選舉,競選連任的陳俊宇及黃浴沂幾乎提前宣告確定當選。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21日表示,昨天召開第425次委員會議,審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747名候選人資格。其中,吳紹文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對此,吳紹文在個人臉書發表停止參選聲明,表示很遺憾收到縣選委會決議,認定他於登記參選時尚有司法案件未執行,因此喪失參選資格。他解釋,案由是去年11月因酒駕停車擦撞路邊機車。今年8月,法院判決「不能安全駕駛」,並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地檢署尚未發出執行傳票通知,因此他在登記時未執行罰鍰。

吳紹文在文中向鄉親鄭重道歉,喝酒開車是犯罪行為,他想要擔任縣議員,為員山鄉民服務,卻在私人行為做了不好的示範。他已在接到選委會的通知後,立即前往地檢署繳納罰鍰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