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學者劉靜怡向台大醫院調閱1988年起25年間,現任台北市長、時任台大醫師柯文哲等人進行器捐摘取資料遭拒而興訟;更二審判台大醫院應提供1994至2007年間書面資料,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大醫院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向台大醫院申請提供柯文哲與醫師陳益祥任職期間,進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摘取的次數及各次進行的日期等資料。但台大醫院以無從查詢,主張「無心跳者」在法律上稱為「遺體」並非為「人」,沒有劉靜怡申請所稱「以人為對象的研究」存在可能為理由拒絕,劉靜怡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劉女敗訴。更二審北高行認為,台大曾經為回應監察院調查,於2020年11月間,清查1994年至2007年154名器捐者的病歷資料,包括劉靜怡申請的柯文哲等醫師於1994年起至2007年的資料。且劉靜怡申請的資料多未涉及姓名、診斷等個資,因此判決台大醫院有提供資料的義務,不應拒絕。

至於自1988年至1993年、2008年至2013年等期間的器捐摘取相關資料,則予駁回。台大醫院不服,再提上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北高行見解,因此駁回,台大醫院敗訴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柯文哲22日受訪表示,沒有意見也不用去懷疑,強調自己只是寫SOP的人,執行的都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