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曾擔任經濟部次長的前台苯董事長張鍾潛被控掏空台苯資產,一、二審均依證交法判張鍾潛3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5日指出,考量張男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並參酌他年事已高,撤銷一審判張男3年徒刑,改輕判2年,並給予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360萬元。可上訴。

檢調查出,上巿公司台苯的前後任董事長張鍾潛、劉正元及人稱「大公孫」的幕後操盤手孫鐵漢,涉嫌以假交易及轉投資天籟飯店價格過高等方式,至少掏空新台幣5億元,檢調民國102年初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劉、孫等41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張鍾潛、劉正元、孫鐵漢等人涉犯證交法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裁定交保。

北檢105年將案件偵結,認為張鍾潛、劉正元、孫鐵漢等人涉犯證交法財報虛偽不實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張3年徒刑,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審理,高院更一審25日進行宣判。

其他被告方面,孫鐵漢因繳回犯罪所得並與台苯達成和解,獲改判2年、緩刑3年,須繳交國庫200萬元,判決確定;劉正元獲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