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行經蘇澳新馬站時翻覆,導致18死、215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認定司機員尤振仲涉嫌超速且擅自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因而釀成重大意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尤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27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年6月。可上訴。

此案源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列車以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超過速限75km/h,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扭曲呈「W」字形,最後造成18死、215傷的慘劇。

案經宜蘭地檢署調查,司機員尤振仲在下午4時許就已經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但未經允許下,就貿然關閉ATP且超速進站,因而釀禍,訊後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將尤振仲以及時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起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定尤振仲因嚴重疏失造成事故,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同案被告柳燦煌、吳榮欽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