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敗選後,向地院聲請證據保全遭駁回,蘇再提抗告,高雄高分院13日仍以證據不足駁回,裁定不得再抗告。蘇清泉不認同駁回理由,但只能接受,把希望放在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上。

蘇清泉以1萬多票之差,敗給民進黨對手周春米。蘇清泉質疑開票過程疑點重重且計票有誤,11月2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證據保全及重新計票,法院隔天駁回證據保全,蘇清泉不服向上提出抗告,13日高雄高分院也以證據不足駁回;另外,重新計票部分則在5日進行調查庭,8日法院以未達選罷法規定千分之3的門檻而駁回。

高雄高分院表示,蘇清泉提出的證據,不足使高分院承審合議庭認定他所主張的選務資料有滅失、礙難使用之虞或有確定現狀之必要性等事由,達大致可信之程度。

合議庭法官指出,選務資料已依規定包封、存放,而蘇清泉強調監視錄影畫面有滅失、礙難使用或遭人變動現狀的可能,沒提出釋明資料,難認有保全必要。

對此,蘇清泉回應,高分院的駁回理由他不能認同,但法官已裁定不得再抗告,他也只能接受,現在就是把希望放在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上,明年1月16日開庭,盼司法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