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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檢署發動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訊後交保,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以及曾任無黨團結聯盟名譽顧問團長的楊志強遭檢察官聲押;4日深夜,法官諭知郭收押禁見、楊則請回。
去年底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成為全國矚目焦點,台南地檢署接獲情資分案偵查,選後完成階段性蒐證工作,本月3日收網,檢調兵分28路,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市議員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黃麗招、及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未到案),以及退黨的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人住處、辦公室、議會研究室等處所,並將涉案相關人帶回偵訊。
經漏夜調查,本月4日凌晨,檢察官陸續諭知張世賢、黃麗招10萬元交保,李文俊25萬元交保,中間人黃怡萍(李文俊友人)20萬元交保,副議長林志展20萬元交保,議長邱莉莉50萬元交保。
但幫邱莉莉操盤的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與居中聯絡策反議員的楊志強(曾任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圓山企業總裁)兩人,因被認定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楊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察官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4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深夜裁准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則請回。台南地院表示,楊志強坦承12月14日晚上與方一峰聚餐,但否認有任何違反選罷法的犯行,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楊曾與其他共犯提及以金錢行求之意及實際為行求之事實,也無法證明有與其他共犯共同謀議,駁回檢方聲押,當庭釋放楊志強。
楊志強離開時也再次對媒體強調,自己跟前議長郭信良是好朋友,但並沒有涉入正副議長的選舉,至於被查獲的800萬現金,楊志強則說是公司打算簽約買地所準備的斡旋金,和正副議長的選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