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由台南地檢署持續偵辦,目前全案11名被告中,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市議員李文俊的友人黃姓女子、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黃麗招等4人先後被收押禁見。市議員李文俊因法官認為證據不足當庭釋放,南檢將提抗告。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於1月3日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友人黃姓女子、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楊姓男子、李鎮國的妻子高姓女子等人住處。

3日當天僅林士傑未到案,其餘涉案人經檢察官訊問後,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及楊男,法官於4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男請回。

南檢於5日再次傳喚李鎮國夫妻及黃女等3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女所述避重就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林士傑於6日上午由律師陪同到案,檢察官於當天下午再傳喚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訊後都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7日深夜裁定林士傑羈押禁見,8日再裁定黃麗招羈押禁見、李文俊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