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去年11月爆發檢察官及高階警官前往「88會館」受招待醜聞,歷經兩個多月調查,警政署13日晚間公布懲處結果,包括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等26名官警遭懲處,4官警記過調職。但前立委黃國昌直指調查結果「迴避關鍵問題」,更質問「招待所的主人跑了,誰要負責?」

警政署表示,媒體報導前警大校長陳檡文106年8月24日與特定對象,進出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設立的私人招待所,除內政部政風處查處在案外,警政署取得該會館出入口的監錄畫面,過濾發現107年3月12日及10月23日也有員警進出88會館飲宴,雖然該會館非風紀誘因場所、監錄畫面也未出現特定對象,但這兩次餐費均由該會館支付,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屬不當飲宴。

警政署指出,經查民國107年、109年共26名警察赴宴,懲處多名高階警官,包括現任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長吳慶鴻記過1次、現任警專校長鍾國文記申誡2次、現任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記過1次,均調離現職。

對此,黃國昌強調,「無論是『高檢署』還是『新北檢』的調查結果,連最基本的兩個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到底是『誰』出面向『誰』借用私人招待所?調查結果說是由『私人招待所無償招待』;然而,『場所』根本不是適格主體,到底是『誰』無償招待?」

黃國昌直言,不法洗錢案的主嫌郭哲敏,在檢察官去年11月發動搜索執行時,人早一步跑了!如此離譜的辦案,到底誰要負責?人抓得回來嗎?還是發個通緝、做做樣子就交差了事、皆大歡喜?難不成讓郭哲敏跑掉,就是最好的安排?這些問題,我們的法務部與檢察機關,都還欠社會一個基本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