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本報綜合報導〕音樂老師詹慧玲前年在路上被中壢分局葉姓員警攔下盤查,拒絕臨檢並說「你真的很蠢」,遭葉警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上腳鐐拘留9小時。桃園地院1日宣判,葉警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詹慧玲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提起訴訟。2021年檢方不起訴處分,不過詹慧玲事後提起再議,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檢察官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規定,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訴葉姓員警。
桃園地方法院1日公布判決結果,經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女老師當時沒有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即將犯罪等跡象,也沒有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的行為,難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任一款發動查證要件。
在此情況下,員警以身體阻擋女老師離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場並到派出所查驗身分,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女老師的行動自由權利。
判決也指出,員警對女老師違法攔檢,已先行觸犯刑法強制罪,自然不是「依法執行職務」,女老師說員警「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等語,屬於捍衛自己權利並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言論,不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員警也無從以現行犯逮捕女老師。
員警將女老師壓制在地進而上銬逮捕,難認是合法執行職務行為;員警違法攔阻盤查在先,還藉口妨害公務違法逮捕女老師,除造成女老師損失外,也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信賴,且員警犯後未能確實表達悔意,無法取得女老師的諒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桃園地院宣判,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