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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人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林地檢署23日偵結,依違反《選罷法》中的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另外收賄的9名里長也一併遭訴。
士檢指出,去年11月間,蕭景田為求林杏兒當選,陸續交付附有林杏兒的選舉文宣及裝有新台幣1萬元的現金信封袋予多名里長,行賄總金額約11萬元。檢警在去年12月底發動搜索、約談時,即時扣得裝有現金的信封袋等關鍵證物;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逸,遭檢方發布通緝,之後自行到案。
檢方傳喚里長說明,部分里長表示蕭景田給錢時說,現金是黨部給予的競選經費,並由他個人出資;林杏兒以證人身分應訊則否認賄選,並稱交付現金他並不知情,更沒有指使、教唆賄選,去年12月28日檢方訊後請回,更對外發聲明澄清與賄選案無關。
士檢指出,檢察官蔡景聖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蕭景田賄選案,認定蕭景田等11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另有1名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給予緩起訴處分;至於林杏兒不知情行賄一事,仍維持證人身分。
另外,去年底士檢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