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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2021年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3人駕駛瑪莎拉蒂與逢甲大學宋姓學生擦撞,竟將宋男痛毆致命危,台中地方法院1日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強制罪,判處主嫌張敦量有期徒刑9年,2名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則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強制等罪名,分別判刑4年8月。
此案發生於2021年11月7日,雙方擦撞小車禍後,張敦量持鋁棍,與李韋霖、陳勁豪下車後,他們喝令宋男下車,張敦量先以手臂勒住宋男頸部,將宋男拉到瑪莎拉蒂側邊查看車損,又將宋男拉到一旁人行道,拉扯宋男頭髮、摑巴掌,將宋男推倒在地,李、陳則架著宋男,讓張敦量毆打宋男。
這段期間,張敦量等人還向坐在宋男車內的三男一女(三人未成年),恫嚇「妳們打電話(報警)試試看」,宋男倒地後,張敦量持續用腳踢踹宋男頭部,導致宋男顱內出血、氣腦與顱骨骨折而命危,緊急手術才倖免於死,至今仍在復健。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敦量坦承傷害及強制犯行,否認殺人意圖;李韋霖坦承強制罪,否認傷害罪,他並未毆打宋;陳勁豪則全盤否認強制及傷害罪。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合議庭認為張敦量等人只因行車糾紛,就對被害人做嚴重的傷害行為,其中張敦量另外用腳對宋姓男大生重踢數次,因而認定他有殺人犯意,雖然被害人經適當醫療倖免遺憾,但也造成相關後遺症,因此認定成立殺人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