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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為釐清鏡電視執照申設是否涉及外力介入,日前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不排除傳喚陳耀祥出庭說明。揭露吹哨者錄音檔的立委陳椒華15日喊話陳耀祥,應迴避往後鏡電視相關審查,考慮請辭負責。
全案起於去年1月鏡電視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准設新聞台後,電視台董事會與經營階層多次變更,也接連遭立委爆料財務疑慮、公司治理問題、執照申設爭議等。
去年9月間,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公布鏡電視內部股東會錄音檔,爆料鏡電視創辦人裴偉透過府院高層關係向陳耀祥施壓通過執照審查,指涉有政治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過程,要求法務部調查其中是否涉弊。
法務部發交士林地檢署調查,士檢已簽分他字案偵辦,並將前董事長裴偉列他字案背信罪被告,就鏡電視財務不透明、公司治理、採購問題等告發,陸續傳喚多名鏡電視前高層。
陳椒華指出,過去她多次質詢要求陳耀祥查鏡電視的金流,沒有得到回應,令人遺憾,如今陳耀祥被列為被告,建議陳應迴避往後鏡電視相關審查,也可以考慮請辭負責,畢竟NCC是獨立機關,應維持公正性、獨立性。陳椒華提及,昨她和立委邱顯智在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陳耀祥迴避審查,但陳以未被傳訊為由,認為不應迴避,該臨時提案也未被處理。她重申,政府機關首長被檢方列為瀆職被告的嚴重性不言而喻,陳耀祥應自行迴避鏡電視的審查案,不該被動等待別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