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近來數名立委都收到NCC內部吹哨者檢舉函,指稱NCC主委陳耀祥即便遭北檢列為被告,仍計畫在今年4至5月間,偷偷讓《鏡電視》案在NCC闖關通過。對此,NCC澄清,作為合議制的獨立監理機關,依法審查案件,個案審理都須經委員會議全盤考量充分討論後,依法作成決議,不可能「偷偷強行闖關」任何個案。

根據來自「NCC內部吹哨者」檢舉信,檢舉人說,陳耀祥2022年12月28日在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時,面對立法委員的質詢,公開承諾「未查明鏡電視案前,不作決定」,且該次委員會也認定,多次有NCC內部人士洩密給鏡電視及裴偉,而NCC雖稱已送司法機關調查,然而NCC政風室將案件送往廉政署後,廉政署又將案件踢給調查局,調查局又踢回廉政署等「機關踢皮球」狀況,非常離譜。更有甚者,鏡電視大股東於事實上疑似已出售股份,卻仍交付無人頭代持等情事之聲明給NCC,已嚴重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舉人提及,該次委員會認定NCC應依法移送檢調調查之犯罪情事,遂提案要求NCC應將相關犯罪情事交由檢調偵辦,並於行政調查未明確前不作最後決定。

檢舉人認為,陳耀祥打算偷偷闖關之舉,已明顯違反了其在立法院的承諾及交通委員會的決議,坐實了外界對於NCC包庇護航的質疑,更將進一步葬送NCC早已搖搖欲墜的公信力。陳耀祥到底是為了誰的利益?是否受到黨政高層指示關心?NCC必須向社會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