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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有光電業者在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設置儲能設施,由於緊鄰人口密集住宅區,民眾擔憂恐危害居住安全,但業者竟未依規定申請即先行施工。縣府指出,業者已違反都市計畫法,要求立即停工並將依規定裁處,並請台電等全案申請容許通過後,才能同意業者送電。
苗栗縣議會副議長張淑芬與頭份市民代表曾畯憲、東庄里長蕭珍纓接連接獲陳情,指頭份市東庄里民族路394巷內有業者設置儲能設施,並號稱「中部5縣市最大容量」的儲能案場,但此案隱藏在人口密集的工業住宅區內,業者不但沒有申請容許使用,建設基地道路寬度也未符合達8公尺以上,施工以來更造成鄰近路面掏空。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頭份的儲能設場案雖經台電等單位核可,但未向縣府申請,且施工期間案場前的道路受損、地基掏空,會勘結果除要求停工,業者也要將損壞的道路修復,並請台電在業者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後才可送電,避免違法使用及造成周遭民眾疑虞。
此外,考量儲能系統可能的火災風險,依經濟部能源局所訂「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儲能設施自已開闢的計畫道路至案場面臨道路需達8公尺,以確保救災動線可供消防車輛通行及會車,後續各儲能業者向縣府提出申請時,縣府會依規審查確保儲能設備救災動線,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