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凌晨酒駕競速狂飆,在忠孝西路地下道追撞前車,導致24歲王男傷重不治,遭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起訴,這是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但李男認為,此案當時由媒體廣為報導,國民法官會對他有偏見,要求勿由國民法官審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駁回,合議庭認為全案與社會公益有關,應由國民法官審理。

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與友人在夜店狂歡離開後,分乘2車在台北市街頭狂飆,李男開在前方,行經忠孝東路一段東往西方向行政院前的地下道時,因超車而追撞前車,導致王姓被害人駕駛的車輛被撞翻覆,王男不幸身亡,警方到場時,李男與友人阻止記者拍攝,不斷向警方推擠並大聲咆哮,李男還因動手搶警槍而遭警察開槍制伏。

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8日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李男,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李男日前遞狀,主張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希望從國民法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審判,成為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被告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首例。

李男及其辯護律師表示,依照國民法官的制度設計,在審理前,國民法官應該要盡量保持中立客觀,對此事的認識,都等到開庭才來了解,然而此案從發生到現在已經有大量的媒體報導和相關事實片段流出,難保國民法官的心證沒有受到污染,這是最主要的理由。

合議庭法官認為,此案涉及被害者生命權喪失,是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且新聞媒體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不能僅因國民有接觸不同觀點的新聞報導,就認國民法官會有預斷、偏見、心證受污染的情形,不能因媒體曾報導就剝奪國民參與審判的權利,且被告未全部認罪,量刑仍有重大爭執,裁定駁回被告及律師所提出的聲請。